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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zfbmnsxczj/2019-012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9-28 10:30 成文日期: 2019-09-28 10: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性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追赶超越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宁陕、法治宁陕建设。

二是积极为全县实现追赶超越提供良好司法环境。围绕落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的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

三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宁陕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恶拐骗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关注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责,开展常态化社区矫正工作,防止出现被监管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的问题;强化监所检察工作,加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审查力度,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防止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积极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升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在严格落实案件登记、建档、查询、电子卷宗建立、归档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案件跟踪管理,保障办案质量。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采取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6人、机关工勤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见下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入合计733.41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173.52万元。增加部分主要因为其他收入和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部门支出合计540.95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8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业务量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合计73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0.76万元,占总收入的92.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0.7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52.65万元,占总收入的7.2%,主要用于脱贫考核奖励和目标责任考核奖。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合计54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4.3%;项目支出30.75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建设,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部门主要包括中省转移支付安排的专项办案费、装备购置费支出,占总支出的5.7%。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2.87万元,增加部分主要用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31.89万元,比上减少54.74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14万元,项目支出30.7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467.8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75万元、住房公积金3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57万元、公用经费92.5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7.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2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89万元。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95万元,总体减少32.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91万元,减少15.02%;公务接待费减少4.04万元,减少71.63%。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接待规模。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个人因公出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院机关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年初预算为11万元。比预算减少0.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减少15.02%,减少原因是司法改革业务量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2批次,162人次、经费总额1.6万元。年初预算6万元节省4.4万元,主要包括省市业务部门的检查、办案、指导交流。比上年减少4.04万元,减少71.63%。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接待规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 0.89万元,主要是参加省市培训缴纳培训费,比上年减少 0.1万元,主要是参加省市培训学习缴纳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1.89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5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3.01万元,减少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资产总值17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18万元,固定资产1475.62万元(其中其他固定资产625.4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