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17
  • 宁陕县财政局

    5553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宁陕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zfbmnsxczj/2019-012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9-28 10:30 成文日期: 2019-09-28 10: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及备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备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一)政办股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承担局机关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资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明、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机构年检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148”法律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层股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负责基层业务调研、经验交流。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防激化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五)法制股负责拟定全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执法证件管理、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参与上级行政立法调研工作,组织立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征询、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及备案工作;负责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县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负责指导、管理、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贯彻执行有关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指导、管理、考核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声有色开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策划组织开展宪法专项宣传活动,3次专题宣传活动录入陕西普法地方集锦,“宪法宣传进军营”活动录入全国地方普法集锦。微信平台学《宪法》赢红包活动和国土版法治微视频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关注人群,扩大了宣传面,另一方面促进了干部、群众学法的浓厚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村级和部分部门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选送20名优秀调解员,参加市以上人民调解员培训,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截止12月底,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76起,调处成功365起,调处成功率97%,兑现“以案定补”资金4万余元。没有出现因社会矛盾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开展。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努力提升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人证核验系统均属全省首创。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矫正人员219名,解除178 人,保持了社区矫正人员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身份证验证”三合一监管系统创新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控做法,被省司法厅充分肯定,为平安宁陕、法治宁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深入民心。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办理刑事案件援助31件,使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及时得到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 接待各类法律咨询共计180余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1万元。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发挥了应援尽援的重要作用。

(五)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在律师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省司法厅工作支持,为我们选派20名省直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县80个村(社区)都有一名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3家,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1件,接待咨询516人次,参与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8件。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2条,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6次。公证处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性公证案件45件,使土地使用权转让、棚户区改造等一批影响重大的公证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群众满意度达98.75%。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陕县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2

……

3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 6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6人,工勤人员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合计37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8.79万元,其他收入22.0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3.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死亡抚恤金拨款减少,政法专项资金递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2018年部门总支出合计38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0.4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4.49万元,增加原因是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文件要求,我单位投入资金将办公楼一层改建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70.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79万元。

(2)其他收入22.0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返还返聘公证员工资和上级拨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补贴。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本年支出总计380.44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301.71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5.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5.04万元,

2)项目支出78.73万元,主要是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我部门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安排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48.79万元,比上年减少33.61万元,减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死亡抚恤金减少,政法专项资金递减,2018年2月单位办理退休人员1名,2018年7月单位干部调出1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04万元,较上年增加2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文件要求,我单位投入资金将办公楼一层改建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04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78.05万元,占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9万元,占0.3%。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78.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17.7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专项业务160.35万元,主要是基层司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5.26万元,占65%,包含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5.04万元,占35%,包含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08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总体增长1.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为0,组团次为0 ,人次为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4万元,比年初预算9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扶贫下乡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减少了0.11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各项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2.5万元,实际支出1.14万元,主要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费用。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各类接待人数10批次120人次、经费总额1.14万元,比年初预算情况,短1.36万元,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精简招待开支;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29.55%;增加的原因是按照市委依法治县办文件要求,在我县开展村官难断家务事大型法治演出活动,接待演出人员80余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48万元,主要是人劳局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及干部普法学法培训。比年初预算0.24万元,超0.24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新增干部普法学法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1.21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会议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用餐和住宿费用,比上年度减少0.39万元,减少24.38%,主要原因是精简工作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决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4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维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了6.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在原办公楼投入资金改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9.78万元,主要是采购普法宣传图书、手提袋、纸杯、宣传挂历、社区矫正三合一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9.14万元,主要法治演出费用支出,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9.49万元,主要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支出。

(三)国有固定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