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zfbmnsxczj/2019-01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9-28 10:30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10:3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管理,对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3.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产(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4.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6.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7.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
13.组织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4.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产(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产(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和指导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6.依法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及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
17.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1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0.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盐品市场整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盐品的违法行为。
2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械保华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秩序管理股、应急协调股。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宁陕县检验检测中心、宁陕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化注册登记改革成效明显。
(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成效显著。
(三)消费维权工作卓有成效。
(四)扎实开展精准扶贫。
(五)食品安全工作稳中向好。
(六)夯实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安全。
(八)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九)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形成高压态势。
(十)双随机”取得新成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级单位,均由宁陕县市场监管局本级统一核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宁陕县检验检测中心 |
3 |
宁陕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4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1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
(1)2018年部门总收入48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1万元,其他收入35.28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总收入较上年收入减少116.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收入减少111.3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4.7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因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拨款较上年度减少了。
(2)2018年部门总支出合计54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08.47。总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17.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体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正常工资、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车补等都减少了。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89.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1万元。
(2)其他收入35.2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7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拨款减少。
(3)经营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本年度支出总计549.69万元。包括:
①基本支出437.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2.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4.79万元。
②项目支出112.5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112.5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万元,减少部分主要因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事务等方面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以及因为人员减少1人,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都相应减少。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08.47万元,比上年减少20.22 万元,减少部分主要原因是总体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正常工资、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车补等都减少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47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09万元,占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38万元,占3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0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6.57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的基本运行支出。
(2)商贸事务2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58.21万元,主要是开展市场监管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4.62万元,主要是开展市场监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2.02万元,占86.4%,包含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88万元,占13.6%,包含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7万元,实际支出10.4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 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总额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比年初预算情况,超/短0万元;主要用于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2018 年出国(境)团组数0个,参加出国(境)团组人次数0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了0%,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 年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2万元,实际支出9.94万元,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合计支出9.94万元,比年初预算情况,短2.06万元;用于市场监管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了1.01万元,主要因为市场监管业务工作量大,检查业务工作多,车辆使用频繁,相应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5万元,实际支出0.48万元,主要为检查接待的费用。2018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40人次。2018 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情况,短4.5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85%,;主要是检查接待减少以及严控接待范围和标准,精简招待开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比年初预算情况,短0.1万元;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了81%,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以及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情况,超0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降低100%,原因是没有召开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8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维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了32%,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8.3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92万元,主要是制作广告宣传等支出;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5.46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