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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梅子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6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6-10 17:42 成文日期: 2017-06-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17〕2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的批复》(陕政土批〔2016〕177号)和《关于宁陕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53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依法征收宁陕县梅子镇安坪村3.4343公顷集体土地,生凤村2.438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梅子镇安坪村新梅子集镇、安坪村瓦房组和生凤村寇家湾。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内陆滩涂。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