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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脱贫贷”贴息资金池管理监督办法及2019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5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9-20 14:28 成文日期: 2019-09-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68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脱贫贷”贴息资金池管理监督办法》和《宁陕县2019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宁陕县“脱贫贷”贴息资金池管理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办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更好发挥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办公厅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宁陕县相关规定,结合宁陕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办帮扶资金“脱贫贷”贴息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是指中办拨付给宁陕县的帮扶资金,定向用于贷款贴息,贴息范围为金融机构向本县辖区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带动作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法人。

第三条   “资金池”资金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将资金拨付县扶贫局账户,并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脱贫贷”由金融机构实行“锁定对象、建立台账”管理,并且执行“免担保、免抵押”。

第四条  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等法人单位可申请贷款要求。经营主体申报享受贴息的标准为:一是与贫困户建立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签订有固定用工、土地流转、订单销售或入股等协议;二是每户从经营主体获得的家庭综合收入每年不低于1万元,或长期流转资源每年不低于3000元,依据务工收入每年不低于1.5万元,或入股分红每年不少于4000元,或回收订单产品产值每年不低于6000元,或合作纯收入每年不低于4000元。

第五条  各经营主体申报的带动贫困户达到带动标准定额户数,每带动1户贫困户增收,按照每户5万元贷款的额度贴息,按照基准利率贴息3年。各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未达到承诺户数的,不予贴息。采取按季贴息方式,贷款法人先行支付利息,满季后申请贴息。

第六条  符合“脱贫贷”条件的企业单户授信最高150万元,单笔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深度贫困村企业贷款予以倾斜,适当放宽贷款额度。

第七条   “脱贫贷”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以及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或者根据金融机构相关信贷产品对期限的规定,也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第八条  “脱贫贷”发放采用借款人申请、乡镇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林业局)、扶贫部门确认、银行授信的程序,促进产业脱贫。授信放贷结果报送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兑付情况报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备案。


宁陕县2019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规范2019年中办200万元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办公厅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2019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

(一)金融扶持投入180万元。为合作社、小微农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申请“企业贷”提供贴息补偿,扶持脱贫产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该部分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

(二)学习培训投入20万元。用于支持宁陕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的“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以及乡镇基层干部,开展小规模、多批次外出学习调研或进行创业就业劳动技能等专题培训。该部分资金保留在县财政局专门账户,由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列支。

二、具体要求

1.请各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引导、支持和监督相关新型经营主体,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2.专项脱贫项目资金贷款申请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县有关部门制定,请各镇按照要求进行宣传和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