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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2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8-26 09:54 成文日期: 2019-08-2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63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宁陕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散煤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环境污染,按照《安康市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19〕1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目标,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重点抓好散煤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散煤和商业、公共机构使用散煤。建立健全散煤规范化管控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有效降低散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县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增耗煤项目和耗煤量的,必须在不突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煤炭削减减量置换。(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负责,县统计局、各镇配合)。

(二)强化煤质监管。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禁止石炭、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配合)  

(三)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8月31日前完成2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燃煤常压锅炉拆改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燃煤承压锅炉拆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配合)    

(四)加大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对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所有散煤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发改局、各镇配合)

(五)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常态化监管。对县城建成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使用散煤,人行道流动占道销售散煤强化巡查监管,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县城管局负责街道两侧露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街道两侧室内,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宁陕分局、城关镇配合)          

(六)推进公共机构散煤替代。全面清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县卫健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分工负责,各镇配合)  

(七)强化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化日常监管作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负责)

(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单位达标排放监管。对页岩砖厂等燃煤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监管。对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发现使用不达标煤质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加强重点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管,对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监控平台联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传输数据异常的依法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各镇配合)

(九)提高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加快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积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在人口较为集中、具备建设条件的镇村稳步有序实施气化工程,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燃气通达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供电分公司、各镇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日-8月31日)。8月31日前印发《宁陕县2019年散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政府公告等形式启动宣传动员工作。

(二)攻坚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各镇、各责任部门依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

(三)巩固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全县散煤整治水平,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管控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卫健局、住建局、统计局、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创建办、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做好散煤治理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散煤治理。

(二)强化执法督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依法对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查处,确保散煤整治平稳、有力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散煤治理督办通报、清单管理、联合执法、追责问责、信息报送等制度,统筹推进散煤治理。每月30日前将治理进展情况报县发改局。按照县委办、政府办转发《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文件, 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对散煤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在规定时限上报整改情况和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程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和内容、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和健康意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宁陕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xlsx

2.2019年拆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表


图解链接:http://www.ningshan.gov.cn/Content-2005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