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号牌正式发放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8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10-22 08:45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08: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8日下午,王女士领到了刚办理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安装到了车上。这是宁陕县首例成功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的用户,这项业务的开展标志着,宁陕县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正式启动运行。目前,全县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在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及移动公司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和业务咨询。
交警温馨提示: 一、我省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二、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不同情形,可分为正式号牌及临时号牌,其办理费用均为6元。车主可自愿选择办理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三、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不得有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营运载客、加装遮阳伞、雨棚、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鼓励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