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19-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10-29 15:24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10: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省局2019年8月27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情况,现将涉及我县1户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农残超标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购进日期:2019年8月27日,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宁陕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芹菜,共销售14.25Kg,销售单价:11.98元/Kg,累计获得销售收入170.70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批次芹菜在采购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告知)单,销售经营中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了相关凭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 宁市监处字[2019]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70.70元;
二、处以罚款10000.00元。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