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宁陕县声环境功能区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39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0-30 16:27 | 成文日期: | 2019-10-2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9〕1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县政府决定,划定宁陕县声环境功能区。现通告如下: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北起城隍庙北,西南至朱家嘴工业区,东南至旱坝村,东西两侧以山脊线为界,包括东河,渔洞河两侧的部分用地,总面积约为2.93km2。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1、2、3、4类功能区42个区域。
(一)1类区:包括3个区域,分别为城隍庙和幸福安置社区南、幸福安置社区北,总面积为0.31km2;
(二)3类区:包括3个区域,分别为赵家堡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朱家嘴工业园区,总面积为2.2km2;
(三)2类区:包括22个区域,既用地类型为教育科研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工业用地,各分区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条款8.2.3,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总面积为0.42km2;
(四)4类区:主要为4a类包括过境高速公路引线1条、城市主次干道13条两侧区域。(两侧区域指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的区域。)
二、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本次划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其中,“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4a类) |
70 |
55 |
(一)管控商业噪声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商业活动宣传噪声的控制,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避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活动。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减少公路交通噪声
县交通局在主城区推行机动车“禁鸣”措施,加强禁鸣宣传,通过公共信息平台,给全县司机定期发送禁鸣提示,在交通要道、城市主干通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鸣标志。
(三)治理社会生活噪声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控制自由市场噪声;县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顿饮食服务业尤其是KTV、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噪声;县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要求,对施工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控制工业企业噪声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工作。要求企业从声源、传声途径和受声体(工人)这三个环节采取措施预防及消减噪声污染。
(五)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
(1)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张贴统一的静音标志,禁止商家利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等。
(2)县住建局负责道路新建、改造时,铺装低噪声路面;施工中的各种大型机械的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
(3)县公安局,县供电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配电、水泵等公用设施要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要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
(六)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生态环境局对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旁,建立新的噪声污染源;对于在3类区中原已存在的文教、居住区旁新建项目,应严格审批,尽量使噪声源远离文教、居住区,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
特此通告
附件:1.宁陕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2.宁陕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宁陕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功能区域 |
对应功能区划图位置 |
规划用地性质 |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合计 (平方公里) |
|
名称 |
范围 |
|||||
1类 |
城隍庙 |
城隍庙景区范围 |
2 |
风景旅游用地 |
0.1061 |
0.31 |
幸福社区 |
幸福安置社区南、北范围 |
7、8 |
居住用地、医疗用地 |
0.2024 |
||
2类 |
除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为2类区 |
1、3、4、5、6、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
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 |
2.1996 |
2.20 |
|
3类 |
赵家堡子工业园区 |
规划范围 |
9 |
工业用地 |
0.1522 |
0.42 |
污水处理厂和朱家嘴工业园 |
规划范围 |
27、28 |
工业用地 |
0.2697 |
||
合计 |
|
|
|
|
|
2.93 |
宁陕县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二)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类型 |
名称 |
长度(公里) |
等级 |
相邻功能区 |
4类功能区间距(米) |
四类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
合计 (平方公里) |
4a类 |
道路 |
子午北路 |
3.80 |
主干路 |
1,2 |
42.5 |
0.0200 |
0.6021 |
2,2 |
35 |
0.0948 |
||||||
1,3 |
35 |
0.0122 |
||||||
2,3 |
27.5 |
0.0074 |
||||||
道路 |
子午南路 |
5.06 |
主干路 |
2,2 |
35 |
0.1407 |
||
2,3 |
27.5 |
0.0286 |
||||||
道路 |
迎宾大道 |
1.33 |
主干路 |
2,2 |
35 |
0.0466 |
||
道路 |
滨河西街 |
0.61 |
主干路 |
2,2 |
35 |
0.0214 |
||
道路 |
滨河东街 |
2.22 |
主干路 |
2,2 |
35 |
0.0777 |
||
道路 |
关口南街南段 |
0.50 |
主干路 |
2,2 |
35 |
0.0175 |
||
道路 |
三官路 |
1.28 |
主干路 |
2,2 |
35 |
0.0448 |
||
道路 |
大桥路 |
0.22 |
主干路 |
2,2 |
35 |
0.0077 |
||
道路 |
民安路 |
0.25 |
次干路 |
2,2 |
35 |
0.0088 |
||
道路 |
三星街 |
0.70 |
次干路 |
2,2 |
35 |
0.0245 |
||
道路 |
星河路 |
0.21 |
次干路 |
2,2 |
35 |
0.0074 |
||
道路 |
玉泉路 |
0.56 |
次干路 |
2,2 |
35 |
0.0196 |
||
道路 |
老城路 |
0.64 |
次干路 |
2,2 |
35 |
0.0224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