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794条
  • 申请办理中

    2条
  • 依申请数量

    45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3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5187
  • 宁陕县财政局

    5676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8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414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19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424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824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76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82
  • 宁陕县民政局

    1452

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39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22 16:36 成文日期: 2019-06-22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2019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县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全县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

(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及时;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情况的评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第五条  评议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评议的县政府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报县政府办公室,各镇及有条件的部门并在本级网站上公布。

县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反馈。

“情况汇总”的内容包括:开展社会评议情况、评议项目、公众意见、改进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