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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于先生-解决乱收费问题 | ||||
来信人: | 于达 | 来信日期: | 2019年05月01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05020003 |
信件内容: | 2019年5月1日,于先生开车(京A FT121)行驶至庙沟停车区停车,但该停车区要求收取15元的停车费,且没有任何公示收费标准,以及开具正规发票,现于先生投诉该停车区乱收费,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5 月 8 日我局组成调查组前往陕西高速集团西汉分公司秦岭管理所对该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认定,投诉人在庙沟停车区临时停车休息无需给车辆加水,工作人员以车辆停放该区域不安全为由,采取不妥方式处理,要求交 15 元停车费,虽然收费行为没有实际发生,但西汉高速秦岭服务区管理部门存在对国家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对该管理所下达了《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加强管理。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5月0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