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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举报禁渔期非法捕鱼

信件主题: 李先生-举报禁渔期非法捕鱼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11日 来信编号: DH202004110395
信件内容: 2020年4月11日,有村民在海棠园村村委会后侧河道内大量捕鱼,因现在处于禁渔期,李先生认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制止此处捕鱼行为。
信件回复: 宁陕县:农水局回复:诉求人李先生于2020年4月11日反映“有村民在海棠园村村委会后侧河道内大量捕鱼,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希望调查核实,尽快制止此处捕鱼行为”。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筒车湾镇政府对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由于网捕鱼作案流动性大,违法行为证据无法获取,通过对海棠园村主任、护河员调查及对村委会驻地附近群众走访调查,未获取有效价值线索。对此,现场对海棠园村主任、护河员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大禁渔期河道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以便及时查处。后期,我局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和巡查频次,加强村级河长、护河员巡河力度,强化监管,确保禁渔期水生动物安全。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宁陕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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