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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江先生-求助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
来信人: | 江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5月2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5270530 |
信件内容: | 2020年5月开始,每天达货运部每天凌晨04:30开始卸货,且使用叉车产生噪音较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现江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解决该处噪音扰民问题。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接到转办工单后,县公安局组织民警于2020年6月1日上午9时许,到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每天达货运部,找到该货运部负责人蔡某,并向其了解每天凌晨使用叉车卸货的情况。蔡某回复称:因货运部每日都有货物需要卸货,为了每位客户能够及时取货,该货运部只有每日凌晨4、5点就开始卸货,卸货时必须使用叉车,从而叉车产生的噪音是无法避免的。后经民警劝说及宣讲法律政策,每天达货运部负责人蔡某承诺以后每日凌晨6点以后再卸货。 县公安局已于2020年6月1日通过办公室座机电话回访(0915-6826976)的形式将开展的工作情况告知江先生本人,江先生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6月0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