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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毛先生-公章不合规导致无法办理过户 | ||||
来信人: | 毛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6月29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6300373 |
信件内容: | 2017年,购买了一辆汽车,在宁陕县车管所部门上牌照时,机动车登记证书加盖的公章“宁陕县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是圆形的,现因过户车牌需要证件加盖圆形公章,想知道自己证件中的公章是否合规。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经核查,2017年3月16日,来信人购买了一辆荣威牌小型汽车在宁陕车管所办理了车牌登记业务,车牌号为陕G***33,宁陕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按照当时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核发了盖有“陕西省宁陕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的登记证书。但按现阶段政策,办理车辆转移过户需要加盖“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方形章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毛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对此我们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自2020年元月起,宁陕县交警大队已向当前新车注册用户核发了盖有“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方形章的登记证书。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窗口民辅警教育培训,掌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民辅警的业务水平。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