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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王先生-举报河道非法采砂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8月29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8300361 |
信件内容: | 2020年8月25日至今,每天上午07: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有村民利用挖掘机在345国道12公里处的长安河流域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县农水局于8月31日上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所反映的河道采砂问题,系城关镇青龙垭村王某在河道内利用挖掘机将原建设香菇产业园区时产生的泥沙在河道内进行洗筛,县农水局已当场责令停止该行为,并清理阻断了入河道路。核查处理情况已于9月1日上午向王先生电话进行了回复。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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