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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汪先生-建议举办活动时降低音量 | ||||
来信人: | 汪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7月23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7240355 |
信件内容: | 2021年7月24日09:00开始,新天地小区大门前朋成大药房进行促销活动,使用音响播放音乐,产生较大噪音,严重扰民,建议相关部门协调朋成大药房在后期举办活动时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7月26日,经宁陕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该店铺已停止使用音响宣传,店面前未见音响设备。经宁陕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宣传后,商户表示今后如果再进行此类宣传时一定注意将声音调低,不影响周围居民。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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