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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康先生-逆向调动降一级工资合理合法吗 | ||||
来信人: | 康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4月09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004100009 |
信件内容: | 本人1996年参加工作,一直在基层乡镇工作24年,好不容易才调到县上工作,且拿到了8级专业技术工资。可是在办理工资时是降一级工资(9级)。降工资的级别是宁陕县才有的规定还是国家、省、市统一的规定。想弄明白。这样的规定合理合法吗?采用的是那个法律条文?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依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2〕15号)第九条规定“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单位的,根据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聘任时应从该职称资格级别的最低档次起聘。”如仍有疑问,可以致电0915-6826811咨询。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4月15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