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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苟先生-个人所得税信息被盗用 | ||||
来信人: | 苟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012220003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安康市宁陕县市民。个人信息被宁陕县赛特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所盗用,未曾在该公司工作及领取任何报酬。请明察 | ||||
信件回复: | 宁陕县:经宁陕税务局核查,确定诉求人于2014年在赛特电子商贸公司任职,2015年离职。经联系赛特电子商贸公司,该公司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存在诉求人信息,未做离职删除处理,已要求该公司在系统中做删除处理。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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