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公开

    14794条
  • 申请办理中

    2条
  • 依申请数量

    45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3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5187
  • 宁陕县财政局

    5676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8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414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19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424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824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76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82
  • 宁陕县民政局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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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28号 办公电话 0915-6823373
更新时间 2019-05-25 16:34 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

联系电话:0915-6823373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局长王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依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定;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上和市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县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按程序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 曾令娟   电话:0915-2113284)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环境管理股(负责人:左元元   电话:0915-2292688)

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工作;监督管理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及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管理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县境内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境内大气环境质量及大小河流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编制或审定全县大气及水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大气、水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全县大气及水质保护考核工作。

(三)生态股(负责人:张炜   电话:0915-2113341)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创建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以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生态及环境保护创建及绿色示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全县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申报、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