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文号 | 宁办字〔2019〕31号 | 办公电话 | 0915-6822954 |
更新时间 | 2019-05-26 16:33 | 办公地址 |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
单位职能 |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联系电话:0915-6822954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富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镇村、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县城、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县城建设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规划等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城规划区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 (五)拟订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节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章制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工程以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园林城市建设、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摊贩经营管理。 (十三)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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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政办股(负责人:柯湉 电话:0915-6825954)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业务股(负责人:高淼 电话:0915-6822133)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各镇做好相关工作。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城镇建设行业统计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及执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等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三)人防和地震管理股(负责人:张惠 电话:0915-6825954) 负责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和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统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及救援方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人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县防震减灾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