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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文号 宁办字〔2019〕38号 办公电话 0915-6822721
更新时间 2019-05-16 21:57 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4号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4号

联系电话:0915-6822721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丁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机关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政办股、规划财务信息股、医政医改股、健康促进股、综合监督股、家庭发展与老龄股6个股室。机关驻地为宁陕县城关镇三星路迎宾大道44号,负责人杨春华,联系电话0915-6822721。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协调推进健康宁陕战略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调查;贯彻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地方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物政策、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落实中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县开展的无偿献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行业人才交流工作,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医疗保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健康技术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宁召开的中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中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中省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卫生健康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张云骞   电话:0915-6825205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规划财务信息股(负责人:彭书燕   电话:0915-6826383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落实;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政府提供的卫生健康免费服务情况;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镇卫生院财务监管,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审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医改股(负责人:明晓丽   电话:0915-6826381

    负责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的规划审批、技术准入、人员准入和监管;承担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综合改革等工作;承担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医院重点专科、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病残儿童医学技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鉴定的相关工作;负责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健康科研规划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在职医学教育与各类业务培训;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健康专技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援助和苏陕交流工作。

(四)健康促进股(负责人:许启春   电话:0915-6826092

贯彻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工作;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监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的综合管理、指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等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宁陕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宁陕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五)综合监督股(负责人:张志刚   电话:0915-6822722

负责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查办各类案件的法制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县打击“两非”及“两非”案件的督促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负责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查处,负责计划生育鉴定和评优树模中计划生育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家庭发展与老龄股(负责人:肖正青   电话:0915-6822360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优惠政策及家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