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宁陕县统计局 | ||
发文文号 | 宁办字〔2019〕30号 | 办公电话 | 0915-6822166 |
更新时间 | 2019-05-16 22:01 | 办公地址 | 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
单位职能 |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联系电话:0915- 6822166 宁陕县司法局局长:刘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规划、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分阶段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六)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七)监督管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收集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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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政办股(负责人:张 星 电话:0915-6822166)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协调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办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承担局党务、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人:杨恩鹏 电话:0915-6826765)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综合统计数据,编写年度统计公报、季度经济快讯、综合年鉴等信息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负责办理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查、管理业务;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并适时搞好统计分析;负责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数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