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发文文号 | 宁办字〔2019〕39号 | 办公电话 | 0915-6823243 |
更新时间 | 2019-05-16 21:56 | 办公地址 | 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3号 |
单位职能 |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3号 联系电话:0915-68223243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田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协调全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负责文化艺术工作,推动文艺创作发展多元化、多样化。 (四)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推进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及文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宁陕旅游形象推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八)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三)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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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政办股(负责人:赵东梅 电话:0915-6823243)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牵头抓总工作;承办局机关政务公开、文秘、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二)文化文物和旅游广电股(负责人:唐左兰 电话:0915-6823243)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节庆活动的策划、通联和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和文物资源普查;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商店、博物馆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技术保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系统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文化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负责假日旅游相关工作,受理游客投诉;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文旅产业发展股(负责人:严 晨 电话:0915-6823243) 负责编制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策划包装项目并对外推介招商;负责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旅新业态;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向上争取各类文旅项目资金补助;负责景区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产品开发;负责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设计、市场开拓、对外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实施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和“智慧旅游”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景区(点)、旅游村、饭店申报相关质量等级;指导全县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处理重大旅游事故,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商品创新、研发,组织参赛参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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