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公开

    1440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17
  • 宁陕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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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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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单位全称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文号 宁办字〔2019〕29号 办公电话 0915-6826382
更新时间 2019-05-18 11:18 办公地址 城关镇文化大厦8楼
单位职能

办公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8楼

联系电话:0915-6826382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尤忠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监测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袁钰隆   电话:0915-6826382)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人事、档案、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统计、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作风建设。承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法监股(负责人:王晓慧   电话:0915-6828055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与调解社会保险争议;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编制全县医疗保障计划;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保股(负责人:刘继平   电话:0915-6825702

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全县基本医保筹资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全市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组织评估审核工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管理,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