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馈

关于王平军在《人民网》反映未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贴”事项的回复

作者: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2020-08-31 17:24 【打印本页】

发布地址: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2020-08-12

发布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家于2005年8月份从宁陕县渔洞河水库以上(2011年宁陕水库搬迁片区),四人沟搬迁至关口街233号(新华书店上隔壁),至今未享受到陕南移民的搬迁补贴政策,2011年8月份开始的库区搬迁补贴没有我户的名额,2011年《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我家2005年搬迁时买的旧房拆迁重建后,政府将移民搬迁安置点定为新天地;当时我户争取搬迁补贴名额,罗尔平说:我们是回迁户,没有资格享受搬迁补贴政策。2018年8月份我又准备了资料,并且相关部门的领导也按要求签字盖了公章,宁陕县安置办的工作人员让我将资料交给《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一起上交,而《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罗尔平不受理我的资料,至此我于2020年3月10号再次去宁陕县安置办咨询,工作人员回复我说:“没有指标了”。从2011年至2020年,长达9年之久的“十二五”、“十三五”陕南异地搬迁惠民补贴政策怎么就我家享受不了?“根据《陕南地区移民安置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第二条的第二、三、四、六节内容,我户是符合享受陕南移民补贴的搬迁户。第七条依据《规划》,2011-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我家搬得早、也复垦了,老房子宅基地树都长大了,怎么就不能享受搬迁补贴政策?  


回复时间:2020-08-19

回复内容:


宁城政函〔2020〕129号

关于王平军在《人民网》反映未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贴”事项的回复

王平军先生:

您好

你于2020年8月12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人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诉求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贴”一事,已由县网信办转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我镇积极会同县搬迁办对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结果回复如下:

一、你户基本情况

王平军,现年46岁,家庭人口4人,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居民。2005年8月之前居住地为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鱼洞河四人沟,现居住地为关二社区居委会旁居民楼302室。2005年8月,你户在老城关派出所(新华书店上隔壁)处购买住房1套并搬至该处居住,原鱼洞河房屋闲置;2008年5.12地震后,王平军老城关派出所住房于2008年8月享受房屋受损建房补贴、地震灾后生活补贴共计9600元;2011年上街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与王平军签订协议,秦地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以新天地小区以及老城关派出所(新华书店上隔壁)2套棚改房置换王平军原有住房。

二、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及渔洞河水库搬迁相关政策情况。

(一)陕南移民搬迁政策。2011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从2011年7月1日实施移民搬迁工作。经查,你户已经于2005年搬迁至县城居住,2005年尚未出台相关搬迁政策,故无法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

(二)渔洞河水库移民搬迁政策。2010年,为了确保县城2万余居民饮水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渔洞河水库水坝上游和四人沟的居民实施整体搬迁,制定并印发了《宁陕县渔洞河水库水源地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第三条搬迁范围规定:“截止2010年12月22日(县政府专题研究鱼洞河水库水源地移民搬迁工作时间),仍居住在城关镇关二村鱼洞河水库水坝上游和四人沟的本村居民,户主以2010年3月第一次县镇村调查摸底的户主为准”。你户2005年已搬离原住地,不在摸底范围之内。故你户不符合水库移民政策。

综上所述,你户不在陕南移民搬迁、渔洞河水库移民搬迁范围之内,不具备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及渔洞河水库移民搬迁政策的条件,故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你户已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上访,我镇及县搬迁办悉数耐心回复,如不服从本此回复意见,可自本回复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城关镇人民政府及县搬迁办将不再受理。

特此回复。

附件:

1.《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王平军反映的未能享受库区移民搬迁补助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2.《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王平军12345工单信访事件的回复》

3.《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王平军12345工单信访事件的回复》

4.《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王平军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函》

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