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公交函〔2020〕26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函
马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江口镇设立摩托车、电动车年检代办点的提案,已交我大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就是说摩托车(超过6年)年检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近年来,宁陕县群众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机动车购买力持续上升,摩托车保有量达到9000余辆,但是,我县具备资质的社会化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只有一条(公司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工业园区),全县摩托车多数要到县城进行年检,加上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群众到县城办理摩托车年检业务路途远、成本高,为着力解决偏远乡镇农村群众摩托车上户及年检难的问题,因检测线必须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不能建设经营性质的检测线。我大队结合实际情况,多次协调宁陕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希望公司增设一条流动摩托车检测线,主动下乡为群众上门服务。协调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反映因我县摩托车数量少,交通不便、经济条件差等情况,宁陕摩托车检测线建成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现在没有资金再投资建设流动摩托车检测线。投资和收益不成正比造成无人再投资建设一个流动摩托车检测线主要原因,也导致了群众摩托车检车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呼吁社会各方,发挥社会各方优势,多渠道引进建设资金,力争再建一个流动摩托车检测线,从而来解决群众摩托车检车难的问题。同时,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规范化管理,定期到机动车检测站对检测流程、服务水平、查验规范等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凭证一律取消,确保车辆检验检测流程简单方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更简便、更高效、更快捷办理摩托车年检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缩短等候时长、减轻群众负担,节约群众办事成本。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黄永新 联系电话:19991510591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