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16:20

类别:B

宁公交函〔2020〕20号              签发人:邓祖恒

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复函

王兴波、王曾秀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在梅子集镇设立区间测速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此情况,我大队高度重视,安排由一名大队主要领导带领筒车湾中队民警对梅子集镇的设立区间测速问题进行实地调研,进行了商讨论证并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我县梅子集镇道路管辖范围只有2.25公里,依据《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办法》《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201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在此路段建设区间测速不具技术条件。公安部规定在时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上禁止测速。因此,即使安装了设备,上级公安机关也不予审批。

另外,随着2021年石宁高速建成通车,此路段的交通压力将有所缓解,下一步我队将进一步加强此路段的安全管理,努力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交管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309157009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