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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公交函〔2020〕21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复函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机动车进城禁止鸣喇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车辆数量逐年增多,机动车进城禁止鸣喇叭,在一定程度上扰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针对此情况,我大队高度重视,在城区周边环境整治中,大队就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县的货运车、客运车集中整治动员会中进行重点强调,并列入交通管制通告、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来进行推进管理。近期又在大队的队委会议上对城区禁止鸣喇叭问题进行了商讨论证,大家认为我县目前道路狭窄,单向只有一条车道,人行道、非机动道、过街天桥、隔离栏等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交通状况处于机动车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机动车是一种移动性的目标,靠原始手段无法人为跟踪管理。就目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条件及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在城区范围全面禁止鸣喇叭的条件尚不具备。
下一步大队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投入(城区禁止鸣喇叭需要一大笔取证设备投入,来作为执法保障),不断加强驾驶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的提升,待条件基本成熟,再行扎实、全面推进城区禁止鸣笛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交管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309157009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