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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自然资函〔2020〕226号 签发人:杨继军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关于农村居民宅基地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需办理农村宅基地证的村民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向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审批资料,按程序核发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人:李军英 联系电话:13571456661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