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自然资源局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0:53

类别:B

宁自然资函〔2020〕204号                                  签发人:杨继军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复函

黄开银代表:

您提出关于妥善安置“345国道”拆迁户的建议(第182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关于妥善安置“345国道”拆迁户,我局也十分关注,按照国家政策,“345国道”建设中拆迁户安置,首先应该以尊重拆迁户意愿为主,采取以货币安置方式,鼓励拆迁户进城入镇;就建房用地的规划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编制规划工作,对自愿选择集中安置“345国道”拆迁户用地规划问题,我局将展开调研,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当中给予充分考虑。

联系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15319870092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