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9号关于下调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提案的复函

作者:发改局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11:48

类别:A

宁发改函〔2020〕61号               签发人:向平昌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9号关于下调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提案的复函

李建昌委员:

您提出关于下调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我县2015年天然气公司LNG储配站正式运行以来,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多次对天然气供气环节和各环节价格进行了核查,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用气价格。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及宁发改物价[2019]136号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槽车运输LNG天然气的购气价格和配气成本实际,2019年3月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下调,加气站用气从4.5元/立方调整为4.47元/立方;居民生活用气从3.70元/立方调整为3.68元/立方;非居民生活用气从3.80元/立方调整为3.78元/立方。

由于我县用气方式为槽车运输LNG,运输成本较高,导致终端价格降幅不大,按现行价格输配气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政府出资对居民用气实施了价格补贴,确保用气价格不上涨。

感谢你对天然气价格工作的关注,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价格。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1日

联系人:高章燕  联系电话:18909157685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