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3号关于合理调整室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提案的复函

作者:发改局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11:50

类别:A


宁发改函〔2020〕62号               签发人:向平昌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3号关于合理调整室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提案的复函

陈国璐委员:

您提出关于合理调整室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价发[2017]25号)中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要求,我县在2017年7月由宁陕县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联合制定了《宁陕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发[2017]14号文件,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按照机动车停放设施的产权属性、公用属性和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目前,我县批复可以收费的停车场所有三处,分别为:宁中地下停车场、县医院、迎宾大道(检察院后)停车场,均为政府定价。三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车.次;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00元/车.次;超过24小时以此累计计费。包月月租为100—200元/个。执行公务的军、警车以及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城市垃圾清运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核定该价格时,我局对停车场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目前的收费标准下无盈利,并参考了周边县城停车收费标准,该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感谢您对我县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充分的调研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做好价格工作。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高章燕   联系电话:18909157685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