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陕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宁陕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0-05-18 10:18 【打印本页】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秸秆禁烧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整体联动、部门互动,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留一处灰”的目标。

二、全面夯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依法监管相结合,实行县级领导包镇责任制,各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镇要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宣传,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斑必究。村(社区)要建立村(居)民小组长联农户、包地块等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宣传到户、送通告到户,做到人人皆知;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及时灭火,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要采取无人机拍摄和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各地火点(黑斑)情况,保留影像资料,作为考核扣分依据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线索;对不接受处理或阻挠执法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对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细化分解综合利用目标和责任,加强考核通报。县交通局要做好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自觉禁烧的浓厚氛围。一要宣传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影响交通,易引发火灾,造成地力下降等危害。二要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法律规定。三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和好处,给群众讲清讲明激励鼓励政策,不断提高农民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行动自觉。

四、从严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在巡查暗访中每发现1个火点(黑斑),扣减相关镇或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0.01分。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分值的,责任镇或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双倍扣分。县纪委监委要从严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对禁烧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有秸秆焚烧现象未及时报送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宁陕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