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统-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退 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科学处置。准确掌握情况,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补偿。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2020年1月30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规定的补偿指导标准进行补偿。
(三)资金来源。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及其所养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和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放归自然、收容安置、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同级政府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渠道解决,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向市级财政部门争取,请求给予资金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数据核实阶段(2020年8月13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牵头财政、扶贫、发改、农业农村、市场监督、以及所在地镇政府、村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实。
(二)落实补偿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发改、市场监督及所属镇、村等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名册予以签字确认,并于8月13日前报市林业局;待市局相关部门审定后,尽快完成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三)动物处置阶段(2020年8月26日-9月10日)。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农水科技、生态环境、扶贫、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所在地镇政府,对需处理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
1.放归自然。对种源来自本地且属于本地物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健康观察和初步疫病监测后,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原生地或历史分布区,在其生境容量可承受范围内分批分散实施放归,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2.转作他用。对于转作科研、收容、代养及调配的野生动物,县林业局牵头,农水科技局、卫健局配合。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这也是本次物种处理的主要方式,转作他用处置的野生动物要按时移交到接收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3.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采取上述2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如:冰冻的已死亡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会同县农水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农水科技局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乡镇积极做好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扶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宁陕县林业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
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
动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1 |
花面狸 |
只 |
1090 |
|
2 |
豪猪 |
头 |
990 |
|
3 |
獾 |
只 |
990 |
|
4 |
小麂 |
只 |
1985 |
|
5 |
竹鼠 |
只 |
525 |
|
6 |
鸿雁 |
只 |
325 |
|
7 |
灰雁 |
只 |
325 |
|
8 |
豆雁 |
只 |
325 |
|
9 |
蓝孔雀 |
只 |
585 |
|
10 |
王锦蛇 |
条 |
300 |
每条按1.5公斤计算 |
11 |
黑眉锦蛇 |
条 |
300 |
|
12 |
滑鼠蛇 |
条 |
300 |
|
13 |
乌梢蛇 |
条 |
300 |
|
14 |
赤峰锦蛇 |
条 |
300 |
|
15 |
黑天鹅 |
只 |
2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