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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8月11日16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现将第二十三批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宁陕县城投公司在宁陕县城关镇关二村搞商业开发,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挖山毁林,破坏当地居民用地约50亩。 |
宁陕县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为宁陕县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宁陕县城投公司负责实施,于2019 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占用土地22582平方米、改变林地用途496平方米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1)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违法行为罚款25.7万元,责令按要求退还土地。(2)宁陕县林业局对项目单位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罚款2.4万元,责令限期恢复林地。(3)该项目用地、林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
已办结 |
|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自2021年8月12日20:00起,不再受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