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三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6 22:38 【打印本页】

截止2021年81116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现将第二十三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宁陕县城投公司在宁陕县城关镇关二村搞商业开发,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挖山毁林,破坏当地居民用地约50亩。

宁陕县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为宁陕县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宁陕县城投公司负责实施,于2019 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占用土地22582平方米、改变林地用途496平方米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违法行为罚款25.7万元,责令按要求退还土地。(2)宁陕县林业局对项目单位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罚款2.4万元,责令限期恢复林地。(3)该项目用地、林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已办结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2021年8月12日20:00起,不再受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