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1〕398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皇冠镇南京坪村大湾公路里滑坡滚石路段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宁陕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原则第四条也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鼓励社会企业及组织积极、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为了做好交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2010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指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单位,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国务院2011年专门发出《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第15条指出:“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综上所述,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请你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如果在具体防治工作中需要我局配合和支持的,请随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按照规定予以配合。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