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作者:佚名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02 11:11 【打印本页】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3件,目前已办结86件,现将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4

举报人来电反映,在九派新闻九派观察栏目看到安康市第十批第 4 个处理结果,认为对其前期反映的问题调查结论不属实。举报人表示有承包土地的手续,该手续一直被村 委会压着,请再次处理。12 月 13 日举报: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违法破坏了城关镇关二村紧北边的秦岭山脉,开山建房,破坏生态。破坏了关二村村委会南边 2/3 公里的耕地和林地,没有手续强行违法建商品房。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 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问题。我市2021年12月13日接到《陕督转函〔2021〕10号》转来中央交办D2SN202112130051号信访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等信息如实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关于“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宁陕县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宁陕县相关部门于2020年已经处罚处理到位。查处情况信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宁陕县城投公司项目施工监管,未取得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施工。

D2SN202112230074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