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批)

作者:佚名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31 20:38 【打印本页】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批)


  截至2021年12月30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6件,目前已办结82件,现将1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今日头条转载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举报人反映关口上街东边的山被挖了,但回复的是关口上街北边,北边是街道、学校,当然没有生态破坏问题。前期举报内容:安康市宁陕县关口上街,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群众希望恢复土地,并追究村委会的法律责任。

宁陕县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问题。我市2021年12月13日接到《陕督转函〔2021〕10号》转来中央交办D2SN202112130051号信访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等信息如实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关于“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宁陕县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宁陕县相关部门于2020年已经处罚处理到位。查处情况信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管,未取得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施工。

D2SN202112230068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