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体公示

作者: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2-04-06 16:46 【打印本页】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主体: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人员:胡代峰(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张鹏(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杨天骜(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黄斌(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权力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责任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9)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10)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11)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12)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13)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14)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

(2)来信举报,收件地址: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编711699

(3)来访举报,来访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