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车辆报废公告

作者: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时间:2022-04-07 14:20 【打印本页】

2021年以来,我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47辆违法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动摩托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无人处理扣留的违法机动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拆解报废处理。现将机动车信息公告如下:



     请点击查看附件:暂扣车辆报废登记表(汇总表)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