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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47辆违法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动摩托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无人处理扣留的违法机动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拆解报废处理。现将机动车信息公告如下:
请点击查看附件:暂扣车辆报废登记表(汇总表)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