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6-30 21:2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安补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宁陕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县医院迁建等一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拟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朱家嘴村共计约157亩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渔塘阴坡、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宋家院子,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现状为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三、征收目的

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医院迁建等一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四、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该区域征地参照县城周边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13万元/亩(宅基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详见《征地补偿标准》的附件,青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六、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自收到省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人。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范畴享受相关政策。

八、违法建筑及抢栽抢种作物认定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苗木等其它植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城关镇政府和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予以张贴,征求和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

(二)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或者城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据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且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工作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城关镇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确认。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征地范围图

         2.《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我县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G345宁陕至新建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县城周边现行统一征地标准,特制定《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耕地13万元/亩(宅基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地类认定依据以有效证件和现状为准。

(二)房屋补偿标准及办法

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房屋以墙皮为界进行丈量,标准详见附件。

(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对于本办法未明确补偿标准的附着物补偿,由工作人员根据市场价与权属人协商解决,数额巨大的由征地工作组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事项

(一)凡属违法违章建筑及构筑物、建新未拆旧的房屋、抢建的建筑物以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拆迁过渡费(含迁出、回迁搬家费)按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偿,由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拆迁完毕的,按每户给予6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坟墓迁移的,每座坟墓奖励2000元。

(四)因工程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协商拆除和迁移。

(五)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环保费等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土地征收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范畴享受相关政策。

(七)对于本补偿标准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征地工作组商有关各方拿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征地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附件
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及朱家嘴村城镇规划区征地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单 位 补偿补助标准(元)    
一、耕地青苗补偿
    1.青苗   1200
二、林地林木补偿
    1、经济林 5000
    2、乔木林 3500
    3、灌木林 2000
    4、竹林 4000
三、房屋及房屋装修
1.  房屋
    (1)砖混一类 900 底框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贴瓷片或粉刷
    (2)砖混二类 840 纯砖混结构,承重墙为24砖墙、预制水泥空心楼板、有圈梁、构造柱、室内装修、外墙粉刷
    (3)砖混三类 780 除砖混一、二类以外的砖混结构
    (4)砖木一类 750 室内有装修,室外有装饰
    (5)砖木二类 700 除砖木一类以外的砖木结构
    (6)土木结构 600
    (7)活动板房 300
    (8)钢骨架房 150
    (9)简易房 100
2、房屋装修
    (1)墙面贴瓷砖 85
    (2)瓷砖(木)地板 80
    (3)水泥地板 35
    (4)吊顶
        木板吊顶 100
        PVC吊顶 60
3、室内设施(水、电、讯、厨、卫浴)
    (1)室内设施 院落 5000
四、附属建筑物及设施
1.  围墙(高以两米为标准,可以折合计算)
    ①砖质 延米 100
    ②土质 延米 70
2.  门楼
    ①砖混结构   220
    ②砖木结构 180
    ③土木结构 140
3.  人饮水管 m  20
4.  水窖 1500
5.  苕窖 300
6.  灶炉
    ①贴瓷砖灶 500
    ②普通灶 300
7.  圈舍
    ①木制猪圈 80
    ②砖混猪圈 200
    ③木制牛羊圈 200 四方墙体均超过2米,全盖顶
    ④土木结构牛羊圈 200
    ⑤砖混牛羊圈 300
8.  禽舍(鸡笼) 50
9.  蓄水池(自来水) 200
10. 厕所
    ①简易旱厕 100
    ②砖混旱厕 200
    ③砖混水冲式厕所 300
11. 沼气池 2000
12. 化粪池 300
13. 粪池 300 按四周浆砌石方量计算
14. 水泥院场 40
15. 三相电力入户 5000
16. 院周护坎
    ①浆砌石坎 300
    ②干砌石坎 200
17. 不锈钢护栏 m  150
18. 蜜蜂迁移补偿 200 箱内有活蜂
19. 砖石水渠 m  200
20. 鱼塘挖土方 20 含运费
21. 木骨架塑料大棚 5000
22. 钢骨架塑料大棚 7000
23. 水泥硬化道路 700
五、零星树木(房前屋后、田头地边少量树木)
1. 果树
   ①幼苗(根径2cm以下) 10
   ②未挂果 50
   ③初挂果 120
   ④盛挂果 200
2. 核桃树(指本地核桃树品种,矮化核桃树仍按前款果树标准补偿)
   ①幼苗(根径2cm以下) 10
   ②幼苗(根径2--5cm) 20
   ③胸径6--10cm 80
   ④胸径11--20cm 200
   ⑤胸径21--30cm 600
   ⑥胸径30cm以上 1000
3. 经济树
   ①幼苗(根径2cm以下) 5
   ②幼苗(根径2--6cm) 20
   ③胸径6--10cm 50
   ④胸径10--16cm 100
   ⑤胸径16cm以上 200
4. 用材树(柳树、梧桐树、槐树、白杨树、柏树等)
 ①未成材(胸径10cm以下) 5 胸径5cm以下的不计 
 ②已成材(胸径10--20cm) 10
 ③已成材(胸径20--30cm) 20
 ④已成材(胸径30cm以上) 30
5. 杂灌木 10 胸径5cm以下的不计 
6、桑树、构树 5
六、苗圃移栽(按林业部门有关密度标准认定)
   ①幼苗(根径2cm以下) 20000
   ②幼苗(根径2--4cm) 25000
   ③幼苗(根径4--6cm) 30000
   ④胸径6--8cm 35000
   ⑤胸径8--10cm 40000
七、其它作物
   1. 魔芋 2000
   2. 中药材 3000
   3、桑园 3000
   4、密植桑园 5000
八、坟墓
   1.坟墓迁移 8000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的,每座奖励2000元
   2.浆砌石拜台砍 300
   3.干砌石拜台砍 200
   4.石碑 1500
   5.水泥硬化拜台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