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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2-015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2-10-28 08:52 成文日期: 2022-10-2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2〕3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90号)和《关于宁陕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9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八亩村、寨沟村、华严村、关一社区、关二社区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2266公顷(其中八亩村2.3557公顷,寨沟村0.3818公顷,华严村0.1436公顷,关二社区0.9455公顷,关一社区0.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1.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八亩村联合组;2.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一组沙坝、四组;3.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华严村旱坪组油厂里;4.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政前小学前;5.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刘家沟口、翁家沟。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林地、宅基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已与村民达成协议,依据当年征地补偿标准兑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1.jpg

          勘测定界图2.jpg

          勘测定界图6.jpg

          勘测定界图11.jpg

          2021年度第六批次勘测定界图地块四.pdf

          2021年度第六批次勘测定界图地块五.pdf

          2021年度第四批次勘测定界图地块六.pdf

          2021年度第四批次勘测定界图地块十一.pdf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