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宁陕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宁陕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二、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间
首贷:2023年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不上班。)
续贷:2023年7月15日—8月1日。
(二)办理地点:宁陕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咨询电话:0915—8298169
(三)办理方式
首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续贷:原则上由学生自行线上远程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可到现场办理(特殊情况如就学信息变更、更换共同借款人等)。
(四)所需资料
1.首贷
①《申请表》原件1份;
②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贷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④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⑥未做预申请同学现场咨询办理。
2.续贷:
①在线办理无需资料,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自行远程办理。
②续贷现场办理:①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②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③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办理流程
首贷:学生在线申请—现场签订合同—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回执—银行审批发放。
续贷:学生在线申请—手机支付宝(2022年贷款学生使用招行APP)实名认证—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批发放。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续贷学生无需参加预申请。
2.预申请学校范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
3.贷款学生申报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4.贷款所需资料均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5.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政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
宁陕县教育体育科技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