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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mzj/2023-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12-11 10:29 成文日期: 2023-12-11 10:29
发布文号: 宁办发〔2023〕43号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宁陕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赢得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按照“革故鼎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久久为功,纵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大殡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丧葬习俗文明化,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文明殡葬需求。鼓励群众自愿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对先行示范实行经济奖补。引导群众树立新的丧葬观念,杜绝散埋乱葬、违规修建硬化大墓,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逐步转变传统殡葬陋习。到2025年建成县城区标准化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1处,各镇、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散埋乱葬和违规建墓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规范火葬改革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改革区范围:城关镇、筒车湾镇为火化安葬区。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川道后山区、先党员干部后村民群众”的原则推进火化改革工作。对火葬区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土葬改革区范围:皇冠镇、广货街镇、江口镇、梅子镇、四亩地镇、太山庙镇、龙王镇、金川镇、新场镇为土葬改革区。该区域内群众去世后倡议动员火化,逐年推进。土葬实行公墓内或集中安葬点安葬,在无公墓或集中安葬点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在村委会(社区)指定的范围内安葬,严禁散埋乱葬。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支持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以及骨灰格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材料。对于经营性公墓,要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墓碑尺寸。

3.推动文明节俭治丧。按照“先县城集镇和集中安置点、再农村”的顺序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改革,即群众去世后不得在道路街道、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做道场法事、雇用歌舞乐队吹拉弹唱、游丧送葬出殡等治丧行为,采取文明节俭的方式治丧。各镇要持续推进新民风建设,不断深化移风易俗,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要将殡仪服务场所、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及改造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

4.从严整治散埋乱葬。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及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住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必须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省市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整改和绿化,达到“见树见绿不见墓”的效果。要严格禁止骨灰装棺土葬、翻修私坟和乱埋乱葬现象,散葬坟墓应当迁移至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公墓规划区外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头,实现“旧坟不见、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优化殡葬服务体系

1.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全县殡葬服务总体规划,加快县城殡仪馆及火化设施提升。各镇负责编制本辖区殡葬服务规划,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2.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改革区,要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加大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城镇各类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双穴不得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双穴不得超过6㎡。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

3.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土葬改革区,坚持遗体安葬集中化、公墓化。各镇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优化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点,满足村民遗体安葬需求;要根据居住人口及群众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复核、县确定”的程序建成至少1处标准化公益性公墓或多处集中安葬点,单个村建成1处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多村联建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

4.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对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低收入困难群体,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5.拓展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拓展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选择性殡葬服务,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

6.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推动殡葬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年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葬服务的,坚决严肃处理。

(三)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县城殡仪馆及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监管,各镇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集中安葬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负责日常管理,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所有殡葬服务机构都要依法依规,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一律明码标价,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要强化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加强公墓价格管理,指导规范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责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筹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联合督查执法等工作机制,夯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村(社区)直接责任,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大操大办丧事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委组织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配合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县财政局要保障落实殡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县人社局、县养老经办中心要按干部、职工归口管理权限和职能,负责做好丧葬抚恤待遇核定发放等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或“活人墓”,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等行为。县住建局要依法加强占用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依法查处。农水局要协调殡葬设施建设涉及土地承包有关问题等工作。县文旅广电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文物保护区和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设备(豪华墓碑)、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激励奖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并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按照“上级补一部分、县级筹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出一部分”的思路,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支持。对宁陕县户籍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且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集中文明治丧、并进入本县集中公墓或集中安葬点按现行殡葬改革要求标准安葬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0元奖励补助;对宁陕县户籍的困难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遗体火化且在殡仪服务设施文明治丧和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点)安葬的补助4000元;村(社区)两委在职成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宁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去世后,文明节俭治丧,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将火化的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文明治丧、实施火葬、公墓内集中安葬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相关补贴(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具体由党员干部所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负责进行督促落实。领取相关补贴须提供火葬证、安葬证明等有效印证资料。

(六)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问效。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群众日常殡葬工作管理。实行新建墓地用户申请,报村社区同意,村(社区)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安葬地点及坟墓面积,同时向镇政府报备,指导群众按照殡葬改革要求文明生态安葬,严禁散埋乱葬,违规修建豪华墓或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奖励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散埋乱葬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司其职,确保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宁陕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宁陕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651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