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09:13

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赢得群众满意为出发点,立足长远,久久为功,纵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传递文明理念,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为抓手,达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目标。2025年建成县城区标准化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1处,各镇、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散埋乱葬和违规建墓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规范火葬改革区和土葬改革区。

城关镇、筒车湾镇群众去世后推进火化改革工作,对该区域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城关镇和筒车湾镇以外镇群众去世后倡议动员火化,逐年推进。土葬实行公墓内或集中安葬点安葬,在无公墓或集中安葬点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在村委会(社区)指定的范围内“三严五区”可视范围以外)安葬,严禁散埋乱葬。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支持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以及骨灰格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材料。

3.推动文明节俭治丧。群众去世后不得在道路街道、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做道场法事、雇用歌舞乐队吹拉弹唱、游丧送葬出殡等治丧行为,采取文明节俭的方式治丧。

4.从严整治散埋乱葬。在全县境内“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及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住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必须进行整改和绿化,达到“见树见绿不见墓”的效果。严禁骨灰装棺土葬、翻修私坟和乱埋乱葬现象,散葬坟墓应当迁移至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公墓规划区及集中安葬点外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头,实现“旧坟不见、新坟不增、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优化殡葬服务体系

1.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县民政局编制全县殡葬服务总体规划,加快县城殡仪馆及火化设施提升。各镇负责编制本辖区殡葬服务规划,加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2.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双穴不得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双穴不得超过6㎡。骨灰、遗体安葬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

3.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各镇坚持安葬集中化、公墓化。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复核、县确定”的程序建设标准化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点。

4.加强殡葬领域执法监管。强化殡葬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墓碑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

(三)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县城殡仪馆及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监管;各镇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集中安葬点,由各镇负责日常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5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筹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村(社区)直接责任,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推进工作。县纪委监委要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大操大办丧事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设备(豪华墓碑)、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县财政局要落实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将公墓建设、殡葬奖补、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或“活人墓”,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等行为。县住建局法加强占用县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的依法查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激励奖补。宁陕县户籍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并集中安葬,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0元奖励补助;困难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遗体火化且集中安葬的补助4000元

(四)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本县行政区域内财政供养人员(含特困供养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并集中安葬,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相关补贴。领取相关补贴须提供火葬证、安葬证明等有效印证资料。

(五)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问效。自12月1日起,实行新建墓地用户提交申请,经村(社区)同意后,指定安葬地点及坟墓安葬标准,严禁散埋乱葬,违规修建豪华墓或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起执行,原《宁陕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原文件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651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