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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18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2-11 21:47 成文日期: 2023-02-0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23〕1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宁陕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宁陕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宁陕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妇女事业发展进步明显。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性别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不断拓展,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我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日益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省、市《纲要》《规划》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奋力谱写宁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宁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供以“健康”为中心的孕产妇全程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2.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妇女保健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5%。

3.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查率分别达到95%以上。

4.为准备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叶酸服用率达到95%、服用依从率达到 90%、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5.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全县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80%以上。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孕早期检测率达到8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内,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7.产前筛查率、产前常规超声检查率达到95%。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保障措施:

1.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学习宣传县政府“两规”政策,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把规划实施与妇女卫生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各镇要把妇女卫生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对妇女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快发展妇女卫生事业。

3.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合力。

4.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投入,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整合妇幼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套,增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妇幼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云平台建设,方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

5.调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调整和完善县、镇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制度,纵向指导,横向配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6.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

7.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应的执业标准核发执业许可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8.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确保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依法执业。严格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及管理人员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9.完善孕期健康管理模式。健全三级妇幼网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以预防为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关口前移,对孕前、孕期、孕后妇女进行系统规范保健服务管理,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贫血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

10.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孕产妇五色管理规范,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11.加强妇女保健工作,依托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积极宣传项目内容,为适龄妇女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和“两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强化闭环管理。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以及艾滋病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

12.广泛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宣传,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普及妇女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等知识,引导适宜人群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孕前优生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学校、家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涉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及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确保适龄女童完成义务阶段教育达98%以上,残疾儿童女童入学率达95%以上。

5.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30年达到98%以上。

6.按照职普比4:6,未上高中的女性积极接受职业教育。

7.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8.增加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妇女接受贫困劳动力、创业、技能等培训,保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逐年提高。中壮年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9.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30年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以上。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辐射家庭和社会,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等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性别平等教育落到实处。

4.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义务教育阶段不失学辍学。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5.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多方面争取项目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和帮助。

6.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未上普通高中的女性积极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女性积极接受高等教育。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支持学校及用人单位为在学和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教学内容,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调整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2030年达到4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在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岗教师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及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过程中,均不设定性别限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充分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鼓励女性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妇女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女性的市场就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对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帮扶。通过扶持发展社区工厂,为兼顾家庭照顾孩子老人不便于出门务工的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女性自主择业、自强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开通女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创业贷款优先享受。多渠道多途径帮扶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现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加快推进妇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通过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妇女技能培训及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努力培养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技能人才,带动广大城乡妇女高质量创业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和人才外出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事业单位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单位人员聘用方案,防止有关性别歧视的岗位设置条件和人员聘用条款出现,确保公平、公正,做到男女一视同仁。在女性创新创业方面,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锐意创新,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女性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检查。将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作为劳动用工年检的重点审查事项。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必查事项。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文化能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30年达到35%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2030年,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领导干部,其中女正职比例要达到25%以上;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其中正职女性比例要达到25%以上。

4.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显著提高。

5.提高女性后备干部配备率,乡科级达到30%。

6.全县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显著提高。

7.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2030年村“两委”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8.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2030年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9.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注重培养和发展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2.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3.提高妇女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科学化水平,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培训交流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妇女平等参与。

5.深入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青蓝工程”,通过选派女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急难险重火线淬炼,加大女干部的培养帮带力度,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妇女典型;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7.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

8.建立多渠道发现、全方位培养、动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村级“巾帼人才库”,每个村35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后备力量中妇女应占一定比例,并定期选派到镇机关或产业园区、社区工厂实践历练,壮筋骨、长才干,保持后备力量中妇女的数量、结构动态平衡。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10.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切实保障困难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8.根据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需求的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保障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重点对象。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困难妇女平等享有社会救助权利。按照现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相关补贴待遇。逐步提升困难老年妇女福利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人居家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的独居老年妇女、重度残疾妇女提供托养照护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家庭困难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延伸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加强精神关爱。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生活帮扶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巩固和持续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

2.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3.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

4.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7.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8.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全县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县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重要内容,推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负责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家长学校建设;卫健、教育等部门负责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项资金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投入力度,力争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3.加强工作示范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4.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传承红色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齐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良好的社会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法院、检察机关、妇联等单位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大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6.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县区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县在参与县区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7.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8.优化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地表水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洵河、池河、蒲河、汶水河、长安河等五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女性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全县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镇村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宁陕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的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的传播行为。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7.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系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

8.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持续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工地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覆盖等“六个百分百”要求。抓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散煤、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与面源污染的防治。“十四五”期间,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督促推进县城天然气入户项目,优化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布局;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9.全力推进水环境稳步改善。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建立水源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5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2平方公里。综合治理3条小流域,建设3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突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到2030年,洵河、池河、蒲河、汶水河、长安河五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二类水质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0.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宁陕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巩固完善河长制责任体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持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1.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宜业、文明的美丽乡村。到203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占比达50%,建成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65%以上,有效管控达到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10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标准。

12.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宣传培训,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实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宁陕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对妇女的侵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宁陕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地方执法检查。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适时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件。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配合完成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有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参与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设智慧联动平台,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村(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康复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完善监测、预防和惩处举措。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和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通过公正司法,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完善法律服务网功能。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扩大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妇女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实施。健全信访网络,持续开展“建设法治宁陕·巾帼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并根据本县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与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和机制建设。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并进行中、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组成人员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专门人员,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专家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机构负责人组成,评估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依据国家《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县监测评估小组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宁陕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宁陕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100%;贫困、孤残、流浪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进一步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未来十年,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战略规划,将为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省、市《纲要》《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同步发展,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宁陕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6.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以养育中心为平台,锁定“康智双抚,长幼共育”目标,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持续提高婴幼儿、家长参与率。进一步健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管理机制,做强做优早教品牌,培养一批满足实际需要的早教专业化人才,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水平。

7.促进城乡儿童保健服务均等化。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5%。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为农村户籍6~24月龄儿童营养包发放率达到95%,有效服用率达到80%,无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9.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学习宣传县政府“两规”政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把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2.增加政府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投入,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整合妇幼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套,加快妇幼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云平台建设,方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3.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应的执业标准核发执业许可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认真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质量标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完善新生儿急救中心和新生儿专科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技能,加强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落实落细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切实保障婴儿生命安全,维持和稳定婴儿零死亡或低死亡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健康教育,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提高康复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托国家服务项目扎实开展0~6岁儿童规范化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儿童免疫接种,重点抓好儿童视力筛查。以培训和督导为抓手,提升儿童保健服务队伍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儿童各项保健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快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巩固提升“养育未来”项目成果,多措并举,整合、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对现有养育活动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或另行择址新建;紧扣“成长有引导、情感有依托、营养有干预、健康有保障”工作主题,突出养育质量、婴幼儿健康成长两个重点,加强实践研究,不断丰富“双抚双育”宁陕模式内涵,推进“幼有所育”取得新进展。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开展母乳喂养促宣传,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培训,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                                                                                                                                                                                                                                                   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学生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参加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出行。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6.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7.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8.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9.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10.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完善“四位一体”护学岗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外的学生暴力伤害。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合力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儿童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加强儿童伤害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儿童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宣传,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教育部门要将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列为学校日常教育常识课的内容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校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执法中落实好儿童乘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保障更加有力。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执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不定期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4.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科普,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和能力。

5.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督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强化网络信息监察、巡查机制,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对辖区网吧的监督与管理,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形成不定时安全检查机制,对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网吧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9.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健全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0.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将交通、水患、食品、网络等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将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始终。通过班队会、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的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如期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全面实现教育发展县域均衡化,扎实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设施标准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确保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综合发展职业教育。确保每年应届初三毕业生中40%以上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中高职年度招生任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7.进一步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和作业负担,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综合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均衡配置。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审查、选用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强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农村薄弱学校。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强化学前网络教研工作和乡镇村级一体化试点工作建设。优化幼儿园文化氛围,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好《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2年顺利通过省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完善县域内6~15周岁学龄儿童、青少年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大班额”。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宁陕中学办学水平。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适时申报“示范高中”创建工作,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健全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加强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建成特殊教室1个,特殊资源中心1个。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改进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少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和“互联网+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分期分批建设一批智慧校园(数字校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全覆盖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各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持续投入和保障儿童发展经费;严格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有儿童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分类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符合条件的,可以单独纳入低保;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困境儿童做到应保尽保。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2030 年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努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政策,按政策标准兑现营养餐补贴;保障营养餐与专项资金投入,专款专用,加强营养餐质量监管;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提升营养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营养餐质量。加强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制定县级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会婴幼儿活动场所。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拓宽孤儿安置渠道。加大孤儿关爱服务力度,建立关爱服务队伍,定期开展探访,加强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不断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县孤儿定期探访率100%,家庭寄养率100%。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9.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强化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建立部门+学校+乡镇定期摸排、动态监测机制,形成留守儿童监管台账,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定期探访,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着力提升留守和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持续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2030年城市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校内留守儿童成长中心”全覆盖,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基本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市、乡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优先支持城市社区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人民政府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流程闭环化、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儿童救助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实现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制定完善工作标准与人员配置标准。壮大儿童保护与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按政策规定落实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制度,监督职责落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至少培育孵化 1 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科学育儿常识、儿童营养健康知识等,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反对和制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促进亲子交流,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完善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2.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3.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6.优化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危害,提高城乡儿童饮用水质量。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地表水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洵河、池河、蒲河、汶水河、长安河等五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保障措施:

1.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省、市县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文化馆、图书馆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读书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2.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参与媒介及其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开展儿童防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预防和干预,增强儿童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4.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持续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工地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覆盖等“六个百分百”要求。抓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散煤、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与面源污染的防治。“十四五”期间,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督促推进县城天然气入户项目,优化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布局;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5.全力推进水环境稳步改善。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建立水源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2平方公里。综合治理3条小流域,建设3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突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到2030年,洵河、池河、蒲河、汶水河、长安河五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二类水质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6.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宁陕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巩固完善河长制责任体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持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7.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宜业、文明的美丽乡村。到203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占比达50%,建成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65%以上,有效管控达到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10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标准。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组织儿童参与“秦岭生态小卫士”等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

2.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地方政策。执行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政策。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积极开展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建立县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红领巾法学院、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红领巾法学院等多样化、特色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开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推进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部门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完善地方政策,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题培训、项目培育等方式,支持青少年社工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举措。

四、组织与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宁陕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各级党组织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和机制建设。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并进行中、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组成人员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专门人员。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专家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机构负责人组成。评估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依据国家《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县监测评估小组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建立儿童发展状况的分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完善指标体系,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监测组向市统计部门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政策解读: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525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