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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法、诚信、公平、优质提供医保药品服务,保障公众用药的合法权益,做到购药时有对比、有选择,促进医药行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函[2022]17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21号)、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按程序对我县2024年2月部分医保定点药店100个常用药品零售价格监测结果予以发布。
附件:宁陕县内部分药店常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表2024年第2期.xls
宁陕县医保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