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7 14:10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安排,我局组织完成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第6号令)和《陕西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自然资办发〔2020〕140号),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听证会地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内容:

宁陕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

四、参加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邀请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等。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向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人:戚文刚,联系电话:13909153136。

(二)会场纪律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