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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4-007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04-03 11:20 成文日期: 2024-04-03 11:2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4〕1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16〕13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二组2.5039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二组,面积2.5039公顷(37.56亩),地类为旱地、林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1〕1号)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四、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本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