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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苏陕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4〕143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城关镇汤坪村庙沟土地2606平方米,用于项目材料堆场,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坐标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两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
四、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